各系、2027届毕业生: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院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16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index),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发放证明材料;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学生在系统提交后,生成《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上述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
(二)系审核。各系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于10月26日17:00前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系公章后,同毕业生申报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三)院级复核。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领名单统一报送至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资金拨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各系承担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业务培训,确保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把关、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有序开展。要面向2027届毕业生,精准宣传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要严把审核关口,综合运用个人谈话、纸质材料审核、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要按规定做好补贴申请材料的存档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的抽查检查。
(二)各系要以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一对一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根据需要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2027届毕业生离校后,市教委组织各院校统一汇总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反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各系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张老师
校级监督举报电话:022-23755056